王坛镇讯(第11期) 2008-07-08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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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坛镇党政办                                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本期导读

【综合信息】

◆ 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7周年

 

【工作交流】

◆ 王坛镇“七一”系列党日活动丰富多彩

◆ 王坛镇2008年中考取得喜人成绩

 

【政策宣传】

◆ 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贴的实施意见

 

 

 

 

【综合信息】

 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7周年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87周年华诞,王坛镇于630日上午在镇文化娱乐中心召开了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七年暨先进事迹报告会。镇党委班子成员、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受表彰的组织和个人以及来自全镇的近1000名党员共同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卢宝良主持。

会上,33名新党员进行了庄严的入党宣誓;镇党委对10个先进党组织、76名优秀共产党员进行了表彰。

镇党委书记黄化强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黄化强首先结合自己对党多年的认识给在座的每一位党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他从三个方面讲了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伟大的党:一是从党的成长旅程讲我们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二是从我国的综合国力讲我们党的伟大;三是从我党的自身体制讲我党的伟大。

他还从经济建设、招商引资、社会事业、抗洪救灾、土地开发等方面颂赞了王坛的共产党员是好样的。

最后,黄书记希望广大共产党员要为王坛今后的发展做出更高更大的贡献。在讲到王坛经济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时,他提出了三个要求:一是要保持清醒坚定信心;二是要明确任务明确责任;三是要严以律己作出贡献。

会上,陶传兴、陶国强、杨尧兴、王海国等四位同志作为优秀党员代表作了先进事迹报告。

 

 

【工作交流】

  王坛镇“七一”系列党日活动丰富多彩

为纪念党的生日,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振奋精神,增强广大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王坛镇在全镇各级党组织中开展以“坚持创业创新,永葆先进本色”为主题的“七一”系列党日活动。党日活动主要围绕“六个一”展开:宣传表彰一批先进典型,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创业、创新、创优的激情和热情;组织一次义务劳动,体现党员的形象,党员的风采,党员的力量;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一次慰问走访活动,充分体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展开一场大讨论,为发展经济真真心心献一计;举行一次竞赛活动,使每个党员更好地创业创新,永葆本色,做好表率,为加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党政办)

 

  王坛镇2008年中考取得喜人成绩

一年一度的中考已经落下帷幕。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下,经过全镇师生的共同努力,我镇2008年中考取得了喜人的成绩。

20085月中旬举行的直升生选拔考试中,我镇的录取分数线为621.5分,位居全县第二高分(全县各校录取分数线不同)。柯、鲁中共计上线60名,已超出教育局指标。其中初三(10)班黄佳杰同学以702分的高分在全县一万余名考生中名列第二,学科总成绩位居全县第4,其中英语学科位居全县第一,科学学科位居全县第三,在南部山区四镇范围内占绝对优势。

20086月中旬举行的中考中,我镇参加考试人数为257人,鲁、柯中指标数为46人,实际我校鲁、柯中公费上线人数为56人,超指标数10人。普高上线人数为228人,其中公费录取人数为189人,公费上线率达88.7%,达到县内领先水平(县内平均上线率为65%)。

在以上两次考试中,全县重高平均上线率为19%,而我镇重高上线率达22%。普高上线人数合计303人,占总人数520人的58%。综合上述成绩,我镇成绩全县领先,在南部山区乡镇占绝对优势,王坛教育事业再创辉煌业绩。

(镇中学)

 

【政策宣传】

  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贴的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我县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享受政府给予的补贴: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以自谋职业形式参加);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3、夫妻可任选一方,女方须年满35周岁,男方须年满45周岁。

二、补贴标准

1、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而放弃生育的,每人每年可补贴养老保险费1000元;对纳入全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可补贴养老保险费1500元。对女方年龄满45周岁或男方年龄满55周岁而放弃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一次性给予每户2000元的专项奖励。已在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得享受该项待遇。

2、已在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可补贴养老保险费100元。

3以自谋职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可补贴养老保险费300元。

以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可享受15年的补贴。每年6月底前凭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兑现贴补经费。

三、执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0811日起执行。

 

 

 

 

 

 

送:党政班子成员、四办两中心

发: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本期编辑:蒋建峰                             签发:单宇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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